1 价格质疑
(1)海关提出价格质疑
在确定计税价格过程中,海关对进出口单位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有疑问,或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成交价格时,将向纳税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理人。价格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人或者其代价格质疑程序的履行是为了核实成交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进出口货物没有成交价格,卖方以免费提供方式交由买方进口的货物,易货贸易货物,寄售货物等,海关可无须账行价格质疑程序,直接进入价格磋商程序。
(2)企业应对价格质疑
1规定期限内提供资料
纳税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自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珠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第税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或证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确保证据资料齐全有效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证明申报价格真实性及准确性或者是否受到特殊关系影响的证据资料务必保证按照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上列明的需要提供的单证项目,逐一核对,避免遗漏。提交的单证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不发生矛盾。
2,价格碰商
(1)价格磋商程序启动
价格磋商是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纳税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计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价格质疑提出后,不一定会进人价格建商程序,经价格质疑后,只有在海关决定不采用成交价格时才会进人价格磋商程序。经质疑后,对申报价格进行计人或扣减项目的调整不属于否定成交价格,仍是采用成交价格方法估价,在利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时,无须价格磋商。
海关制发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进行价格磋商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列明的方法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1纳税人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进一步说明的;
2纳税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海关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后仍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
3纳税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海关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后仍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2)价格磋商时限
海关按照相关规定通知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时,纳税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研商通知书(以下简称”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第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海关进行磋商的,视为其放弃价格磋商的权利,海关可以直接按照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海关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时,将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记录表(以下简称”海关价格磋商记录表”),将价格磋商中相互提交的价格信息等内容书面记录并双方签字。进行价格磋商的目的不是为了达成一个海关与纳税人都可以接受的价格,而是交换被此掌置的价格信息。例如,有时海关掌握着纳税人所不知道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有时则恰好相反。只有通过双方的充分交流,才便于得到海关估价的适当依据。因此,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重视价格磋商环节,积极配合海关履行价格磋商程序,如实填报进出口货物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争取对己方最有利的磋商结果。
3。价格质疑与价格磋商的特殊情形
( 1)价格质疑免除
海关经过审查认为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例如,外商免费提供货物,无成交价格。
(2)价格质疑及价格磋商均免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纳税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及价格磋商,直接依法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4。价格质疑与磋商程序的无纸化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于2018年年初在全国海关推广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进口货物纳税人可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接收和反馈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海关价格磋商记录表等审价文书及随附单证资料的电子数据,并可接收和查看估价告知书。在无纸模式下,海关与企业间互相发送电子文书的发送时间即视为对方接收时间,相关电子文书上生成的海关和进口货物纳税人经办人员信息即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随附单证资料的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相关规定执行。
海关根据管理需要要求提供纸质单证资料的,进口货物纳税人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进口货物纳税人需要纸本盖章文书的,可打印电子文书后到海关盖章。
关于我们:对价格提出合理的质疑,是每个纳税人的权益,但往往许多属于我们的权益会被忽视,大多数报关行所做的是将新品进出口,简称外贸,对新品的报税他们是游刃有余,但对旧物品的税金往往就有些差强人意了,正常来说旧的物品,他上二手市场,他的价格就要大打折扣。但是对海关来说,过低报价的物品,会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只要您细心去观察一下,其实许多报关行对于旧品,新品是不做区分的,这样报关行方便,海关的工作人员也方便,看似一举两得的举动,实际上损失的是纳税人的权益。
为什么旧品根据新品纳税呢?
为什么旧品的税金是1000?我新买一个也才七八百啊!
就像打官司要请律师一样,面对海关机构,Ship2china就是您的律师。合理的运用 “价格质疑于磋商程序” 。能做到对外的每一个程序都斤斤计较(海运,报关,陆运,搬运,等等)。 旧品就是旧品他在二手市场现在只能卖到五百,那我们就只报五百,并出示相关说明与证据,不会为了图方便而损害客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