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需缴纳应征的国内税。进口货物、物品的国内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目前,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两种。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国内生产的所有商品都须在征收增值税后方可进入流通领域。所以对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主要是为了对国内生产的商品与进口商品实行相同税收待遇。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在货物,物品进口时,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1,征纳规定
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由纳税人(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申报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及增值税的免税,减税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执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人民币50元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2,征收范围和税率
我国自2019年4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其中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由原来的16%和10%分别降为13%和9%。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或免征的除外)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启运地和所在地都在我国境内。我国对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原则是中性,简便,规范,采取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的征收模式。适用基本税率(13%)的范围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除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适用低税率(9%)的范围是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进口环节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开征消费的目的是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人,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予征收的税。进口环节消费税是在货物,物品进口时,由海关生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1,征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我国的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由纳税人(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报关进口时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人民币50元的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口至我国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根据商品的不同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税三种计征方式,计算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应税商品选择正确的计税方法。不属于应征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无须进行消费税计算。目前,我国对香烟,烈性酒(如白酒,威士忌,白兰地等)等进口商品实行复合计税方式,应缴税款是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方式应缴税款的总和。
2。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现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构,以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确定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少数消费品。应税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电池,涂料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等;(3)高能耗消费品,如小轿车,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摩托车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